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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737

节 固体废物的产生、分类与管理系统简介

一、 固体废物的涵义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从广义上讲,根据物质的形态划分,废物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废弃物质。在液态和气态废弃物中,大部分为废弃的污染物质混掺在水和空气中,直接或经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大气。以上这些废弃物被习惯地称为废水和废气,而纳入水环境或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管理。其中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在我国被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从时间方面讲, 它仅仅相对于目前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条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矿物资源的日逐枯竭, 生物资源滞后于人类需求, 昨天的废物势必又将成为明天的资源。从空间角度看, 废物仅仅相对于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 而并非在一切过程或一切方面都没有使用价值。 某一过程的废物,往往是另一过程的原料。

二 、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与分类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人们在开发资源和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废物;任何产品经过使用和消耗后,终将变成废物。物质和能源消耗量越多,废物产生量就越大。进入经济体系中的物质,仅有1015% 以建筑物、工厂、装置、器具等形式积累起来,其余都变成了废物。固体废物分类的方法有多种,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的废物、半固态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等。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又称为城市固体废物,它是指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主要成分包括厨余物,废纸,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陶瓷碎片,砖瓦渣土,粪便,以及废家用什具,废旧电器,庭园废物等等。城市生活垃圾主要产自城市居民家庭、城市商业、餐饮业、旅馆业、旅游业、服务业、市政环卫业、交通运输业、文教卫生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单位以及水处理污泥等。它的主要特点是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影响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生活水平、生活习惯、季节,气候等。若以城市垃圾的组成进行组分及热值分析,得出的数值如右表所示:

2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冶金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各种金属冶炼或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渣,如高炉炼铁产生的高炉渣、平炉转炉电炉炼钢产生的钢渣、铜镍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有色金属渣、铁合金渣及提炼氧化铝时产生的赤泥等;

2)能源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燃煤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烟道灰、采煤及洗煤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等;

3)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石油及加工工业产生的油泥、焦油页岩渣、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等,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铁矿渣、酸渣碱渣、盐泥、釜底泥、精(蒸)馏残渣以及医药和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医药废物、废药品、废农药等;

4)矿业固体废物 矿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矿废石和尾矿。废石是指各种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从主矿上剥离下来的各种围岩,尾矿是指在选矿过程中提取精矿以后剩下的尾渣。

 5)轻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食品工业、造纸印刷工业、纺织印染工业、皮革工业等工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动物残物、废酸、废碱以及其他废物;

6)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电镀污泥、建筑废料以及其他工业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渣等。

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是根据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

固体废物的分类,除以上三者之外,还有来自农业生产、畜禽饲养、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物,如农作物秸杆、人畜禽排泄物等。这些废物多产于城市郊区以外,一般多就地加以综合利用,或作沤肥处理,或作燃料焚化。在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此未单独列项作出规定。

三 、 固体废物对人类环境的影响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途径

2)、固体废物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的任意露天堆放,不但占用一定土地,而且其累积的存放量越多,所需的面积也越大,如此一来,势必使可耕地面积短缺的矛盾加剧。即使是固体废物的填埋处置,若不着眼于场地的选择评定、以及场基的工程处理和埋后的科学管理,废物中的有害物质还会通过不同途径而释入环境中,乃至对生物包括人类产生危害。

生物群落特别是一些水生动物的休克死亡,可以认为是废物(包括垃圾)处置场释出污染物质的前兆。例如发生在雨季由于填埋场不当,使地表径流或渗沥液中的化学毒素进入江河湖泊引起的大量鱼群死亡。这类危害效应可从个体发展到种群,直到生物链,并导致受影响地区营养物循环的改变或产量降低。具体来说,固体废物污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分以下几方面:

a)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据研究表明:当发生4级以上的风力时,在粉煤灰或尾矿堆表层的Φ=1-1.5cm以上的粉末将出现剥离,其飘扬的高度可达20-50m以上。在风季期间可使平均视程降低30-70%。有甚者,由于堆积的废物中某些物质的分解和化学反应,可以不同程度上产生毒气或恶臭,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

另一种对地区环境的影响是废物填埋场中逸出的沼气,在一定的程度上会消耗其上层空间的氧,从而使种植物衰败。若再植新的某些植物时,还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当废物中含有重金属时,可以抑制植物生长和发育,若在缺少植物的地区,则将受有侵蚀作用而使土层的表面剥离。

b)对水环境的影响

范围内,有不少直接将固体废物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甚至以后者当成处置固体废物的场所之一,应当指出,这是有违公约、理应严加管制的。固体废物弃置于水体,将使水质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并影响水资源的充分利用。此外,堆积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其渗滤液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转化和迁移,将对附近地区的河流及地下水系和资源造成污染。

向水体的倾倒固体废物还将缩减江河湖面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据我国有关单位的估计资料,由于江湖中排进固体废物,80年代的水面较之于50年代的减少约2千多万亩。目前我国在不同地区每年仍有成千上万t的固体废物直接倾入江湖之中,其所产生的后果之严重是不言而喻的, 这种局面不应当再继续发展下去了!

c)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结构,并将对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产生影响。这些有害成份的存在,不仅有碍植物根系的发育和生长,而且还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键康。

在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中,为严重的是危险废物的污染。前章中提到的危险废物特性,包括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都是需予以防范的,其中的剧毒性废物易引起即时性的严重破坏,并会造成土壤的持续性危害影响。

3)、固体废物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根据物质的化学特性,当某些不相容物相混时,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包括热反应、产生有毒气体和产生可燃性气体(氢气、乙炔等),若人体皮肤与废强酸或废强硷接触,将发生烧灼性腐蚀作用。若误吸收一定量农药,能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呕吐、头晕等症象。贮存化学物品的空容器,若未经适当处理或管理不善能引起严重中毒事件。化学废物的长期曝露会产生对人类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恶性物质。

近半个多世纪的30~70年代,外不乏因工业废渣处置不当,其中毒性物质在环境中扩散而引起祸及居民的公害事件。如含镉废渣排入土壤引起日本富山县痛痛病事件;美国纽约州拉夫运河河谷土壤污染事件;以及我国发生在50年代的锦州镉渣露天堆积污染井水事件等。不难看出,这些公害事件已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尽管近10多年来,严重的污染事件发生较少,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将会遭受的潜在危害和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第二节固体废物与城市垃圾管理系统的简介

19951030,经过十余年的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641起施行。固体法的施行为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我国部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大法。法规明确指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减量化是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目前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十分巨大,例如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6×108t以上,城市垃圾年产近108t。如果能够采取措施,小限度的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就可以从¡°源头¡±上直接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可以大限度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能源。减量化的要求,不只是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和减少其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成分的浓度、减轻或清除其危险特性等。减量化是对固体废物的数量、体积、种类、有害性质的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因此减量化是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优先措施。就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充分合理的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资源化是指采取管理和工艺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收物质和能源,加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创造经济价值的广泛的技术方法。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又无法或暂时尚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达到废物的消毒、解毒或稳定化,以防止并减少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固体法确立了对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所谓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如对危险废物,包括对其鉴别、分析、监测、实验等环节;对其处理、处置,包括废物的接收、验查、残渣监督、操作和设施的关闭各环节的管理。由于这一原则包括了从固体废物的产生到终处置的全过程,故亦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实施这一原则,是基于固体废物从其产生到终处置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产生污染危害的可能性,如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 体废物土地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浸出液对地下水体的污染。因而有必要对整个过程及其每一个环节都实施控制和监督。对危险废物而言,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复杂, 危害特性和方式各有不同, 则应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与危害程度, 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要实行严格控制和重点管理。因此,固体法提出了危险废物的重点控制原则,并提出较一般废物严格的标准和高的技术要求。根据这些原则,确立了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固体法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a. 分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具有量多面广、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固体法确立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和处置原则;在固体法50条中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未经安全性处理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b.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为了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而有效地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固体法要求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c.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防治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固体法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制度。

d.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是,固体废物的排放与废水、废气的排放有着本质的不同。废水、废气排放进入环境后,可以在自然当中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途径进行稀释、降解,并且有着明确的环境容量。而固体废物进入环境后,并没有被其形态相同的环境体接纳。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通过释放出的水和大气污染物进行的,而这一过程是长期的和复杂的,并且难以控制。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固体废物是严禁不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当中的。

固体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这样,任何单位都被禁止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交纳,则是对那些在按照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经改造这些设施、场所达到环境保护标准之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而言的。

e. 限期治理制度  固体法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或者已建设但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必须限期建成或者改造。实行限期治理制度是为了解决重点污染源污染环境问题。对于排放或处理不当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者和责任者,实行限期治理,是有效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限期治理就是抓住重点污染源,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解决突出的问题。如果限期内不能达到标准,就要采取经济手段以至停产。

f. 进口废物审批制度  固体法明确规定:¡°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为贯彻固体法的这些规定,环保局与外经贸部、工商局、海关总署、与商检局199641联合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

g. 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  由于危险废物的有害特性,其产生后如不进行适当的处置而任由产生者向环境排放,则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固体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行政代执行制度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这一措施保证了危险废物能得到妥善、适当的处置。而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也符合我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h.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制度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决定,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活动,必须既具备达到一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又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必须对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批和技术培训,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和配套的管理程序。因此,对从事这一行业的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是非常必要的。

i.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危险废物的运输安全,以及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