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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深化环境监测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589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做好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工作,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海南省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能力体系,坚决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

  个主要任务是坚决防范对环境监测数据的不当干预。明确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环保部门依法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和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挥环境监测机构对不当干预的抵制作用;强化防范和惩治;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

  第二是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协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依法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健全行政执fa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三是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规范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研究制定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直传上报制度。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省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fa的依据。

  第四是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主体责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报告制度、过程记实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在我省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应按规定填报机构信息和所承接业务信息,并将监测业务所形成的监测方案、采样记录、分析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建立记实档案,保存备查。省级环保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机构在我省开展环境监测业务活动信息和质量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是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

  第六是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对各类监测主体和监测活动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开展对自动监测设施的远程质控技术研究,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加快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环境监测的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参与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同时,在后,《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三项保障措施。